咨询热线刘经理:18704434493
徐经理:17743437779
服务项目
Service

代理服务

当前位置:首页>代理服务-工伤保险

工伤保险

发布时间:2020/05/13

工伤保险

长春市(含双阳区、九台区、榆树市、德惠市、农安县)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.74元,下限调整为2766.95元。

一.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

  1.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;

  2.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26元;

  3.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9元;

  4.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1元;

  5.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04元;

  6.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9元;

  7.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,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。

  8.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,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。

二.工伤职工(含退休人员)护理费赔偿标准

  1.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;

  2.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;

  3.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。

三.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

  1.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;

  2.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;

  3.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。

四.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(含退休人员)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执行。


咨询热线:刘经理:18704434493
徐经理:17743437779
电话:刘经理:18704434493
徐经理:17743437779     传真: 0431-89819059    地址:长春市红旗街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御国际中心A座12楼1213室
ICP备案编号:吉ICP备18006473号-1